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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窗子理论”赋予人大法律监督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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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的十三年中,国家的民主法制建设紧锣密鼓,得到空前发展。宪法历经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和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两次修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被作为治国方略写入宪法国家机构组织法体系趋于完善,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从无到有,居委会'直选'和村委会'海选'走进群众生活。刑法、民法的修改与时俱进。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框架已经铸就。民主的目标是这样明晰,民主的脚步是如此有力而富有节奏。徒法不足以自行。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会议精神的过程中,如何睿智冷静地加强法律监督,传承政治文明,或许从'破窗子理论'中能够得到启示。社会学家曾做过这样的实验:将两辆崭新的汽车放在同一环境中。
作者 汪少一
出处 《人大建设》 2003年第3期29-2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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