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大代表向国家机关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一项重要联权。对代表来说,是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一种形式,是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一种手段。但是,笔者根据多年来人大工作的实践认为,当前一些代表建议的质量还不够高,代表建议的功能发挥得还不够好。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有些代表建议存在局限性。目前,我国的人大代表都是兼职的。本职工作和执行代表职务在时间、经费方面容易产生矛盾,代表参加有组织有计划的社会活动不多。代表知政的途径,除一年一度出席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外,主要来自为数不多的人大常委会编辑出版的刊物、资料和数量不多的视察、检查、评议活动。'一府两院'提供给代表的资料更少。政务、司法活动的透明度不高。即使是人大常委会决定重大事项,代表能够直接参与其过程的也不多。这种现状,使代表想问题、提建议往往局限于本地区、本单位的具体利益,缺乏全局观念。有的建议已经是国家机关正在着手解决的问题,实际价值不大。——有些代表建议存在浮浅性。人大代表向国家机关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不仅包含对具体问题的解决,而更主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