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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设部关于印发《小城镇环境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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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环发[2002]8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厅(局)、建设厅(局),新疆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建设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国家环境保护'十五'计划》关于'加强小城镇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指导和规范小城镇环境规划编制工作,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建设部制定了《小城镇环境规划编制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重视小城镇环境规划编制工作。环境规划是小城镇环境保护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
机构地区 环保总局 建设部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北大核心 2003年第7期36-37,共2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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