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头痛分类众多,现将1983年制订的新的国际分类法及命名扼要介绍如下。一、偏头痛关于偏头痛的进一步分类请参阅本专题中'偏头痛的诊断与治疗'一文。二、紧张型头痛(以往称紧张性头痛、肌收缩性头痛、精神肌原性头痛、普通头痛,功能性头痛) 1.反复发作型诊断标准:头痛呈紧束或压迫样;位于全头部,轻、中度,双侧性;持续约30min~7d;不伴恶心,呕吐,但可有畏光或畏声;日常活动不影响头痛程度;反复发作;发作频度每月不超过15d;至少已有10次以上发作史。 2.慢性型诊断标准:头痛的性质、程序、部位及日常活动不影响头痛程度等,均与反复发作型相同,但可有恶心、畏光或畏声三种症状之一。
出处
《人民军医》
北大核心
1992年第8期22-23,共2页
People's Military Surge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