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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化控制与精神文明控制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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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研究制度化控制与精神文明控制,首先必须了解何为控制?社会科学中所讲的控制通常即指社会控制。社会学家克拉克曾说过:“控制,义即约束;社会控制就是社会所加以的约束”。我国前辈社会学家孙本文先生在其《社会学原理》一书中也有类似的定义:“社会控制,就是社会所加给个人行为的任何约束。” (参见孙本文《社会学原理》商务印书馆民国24年第2版第511—512页)。目前社会学理论界对社会控制概念的理解基本上没有超出上述定义,盛行的解释是,社会要按照一定的社会秩序进行正常的生产、生活、工作娱乐等就必须通过社会力量来对社会成员的行为加以约束,以促使人们遵从社会规范,符合社会生存发展的要求。这种由社会力量保证社会成员遵从社会规范符合社会要求的过程便是社会控制。一般社会学认为社会控制主要有硬控制和软控制两种形式,前者包括法律、政策、纪律等控制方式;后者包括风俗、道德、信仰信念等控制方式。依据两种控制形式自身的特点,通常人们又称其为强制性控制和非强制性控制。
作者 贺培育
机构地区 湖南社科院
出处 《河北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1991年第6期37-43,共7页 Hebei Academic 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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