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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可撤销事由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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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现阶段,我国《婚姻法》中只规定了"受胁迫"作为婚姻可撤销的事由,并未将"欺诈"纳入其中,但实践中存在很多因欺诈而缔结的婚姻,受害者的权益难以得到合理的保护。其中,同夫同妻的司法困境尤为突出,包括离婚困难、举证证明对方存在欺诈的困难、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的困难。本文通过研究相关法律问题,认为应当将欺诈列为可撤销婚姻事由,扩大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适用范围,由此为遭受欺骗的婚姻当事人提供更周延的法律保护。
作者 杨凯茵
机构地区 渭南高级中学
出处 《中国新通信》 2019年第4期232-234,共3页 China New Telecommunic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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