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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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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根据《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知》(并政发[2002]35号),我市已于2003年12月1日起正式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为了做好有关工作,确保垃圾处理收费顺利运行,现通知如下:一、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后。
出处 《太原市人民政府公报》 2004年第1期30-3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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