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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山西省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规定》和《山西省行政执法检查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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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山西省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规定》和《山西省行政执法检查规定》省政府办公厅文件(以下简称两件规章)已经2003年12月5日省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又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省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两件规章的公布施行,对于规范各级人民政府的层级监督活动,防止和纠正行政违法和行政不当行为,保证法律。
出处 《太原市人民政府公报》 2004年第3期33-36,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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