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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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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是一定历史时期各种文化的载体,是当时政二00四年十一月十七日治、经济、文化的综合体现,是非常宝贵的不可再生资源。为了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工作,正确处理保护与利用、继承与发展的关系,省政府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出处 《太原市人民政府公报》 2004年第23期27-34,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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