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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山西省促进旅游产业发展条例》和《山西省旅游条例》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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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山西省促进旅游产业发展条例》、《山西省旅游条例》,推动旅游业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加强对促进旅游业发展的领导1.确立旅游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将旅游产业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引导、扶持旅游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保障合理开发利用旅游资源,培育和发展旅游市场。
出处 《太原市人民政府公报》 2006年第23期32-39,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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