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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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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现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晋政办发(2006]60号)规定,对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作如下调整:一、迎泽区、尖草坪区、杏花岭区、万柏林区、晋源区、小店区。
出处 《太原市人民政府公报》 2006年第24期38-3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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