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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及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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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区、民营区管委会,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条例》顺利实施。
出处 《太原市人民政府公报》 2008年第8期48-4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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