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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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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单位应在7月1日至31日期间进行缴存基数和比例的调整7月1日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2018年度(即今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进行调整。缴存基数调整为2017年1月至12月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缴存比例将扩大缴存比例适用区间。
出处 《太原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8年第13期2-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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