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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现有企业进行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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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指引下,为贯彻执行国民经济“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我行在管好用好基本建设资金的同时,积极开展了固定资产更新改造贷款工作,促进了经济调整和生产发展,取得了较好的效果。自1972年以来,主要是在党的三中全会以后,到1981年9月底止,我行对全市百分之八十的工交企业发放各种措施贷款13亿元,支持了16,600多个更新改造项目,贷出的款项已经收回八亿多元,贷款回收期一般为一至二年。
出处 《投资研究》 1982年第1期36-38,共3页 Review of Investment Stud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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