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了解决烟台地区缺电的问题,国家决定在黄县龙口煤矿附近建设一座大型坑口电站。第一期工程20万千瓦,共需资金1.65亿元,由于缺乏资金,近期很难列入国家建设计划。电力部与山东省达成协议,决定合资办电。具体方案是:电力部负责提供电站全套设备,投资六千万元。山东省负责电站征地、搬迁、建筑安装费用以及相应的22万伏输变电工程,所需的1.05亿元,由烟台地区用发行股票方法筹集。电厂建成后,购买股票单位按股资比例优先分电,并由电站保证还本付息、
出处
《投资研究》
1982年第1期79-79,共1页
Review of Investment Stud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