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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贯彻执行国家计委《关于降低基本建设工程造价的要求》等三个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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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建设银行各省、市、自治区分行,重庆市分行:国家计划委员会计资[1984]80号文发出了《关于降低基本建设工程造价的要求》等三个文件(已抄送各分行),请布置所属贯彻执行。现在对有关自筹基建投资管理问题通知如下:一、国家计委规定,从1985年起,当年自筹基建只能使用上年度存入建设银行的结余资金,当年存入的自筹基建资金当年不能使用。
出处 《投资研究》 1984年第3期80-80,共1页 Review of Investment Stud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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