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出包工程中,建设单位按工程定额用量向施工企业提供水泥、木材、钢材等国拨物资(以下简称三材),是按材料预算价格结算的,而超定额供应部分则要按三材的实际价格同施工企业结算。这是建设单位财务管理的一项原则。认真贯彻这个原则是防止增加三材消耗降低工程造价的一个重要措施。但在实际工作中,大部分建设单位却不能很好地贯彻执行,表现为建设单位不核实三材用量,施工企业要多少就提供多少,对超定额部分,也一律按预算价格结算。这是基本建设管理中的一个漏洞。最近,我们调查了齐齐哈尔市的21个较大的建设单位。
出处
《投资研究》
1984年第4期71-71,共1页
Review of Investment Stud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