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建筑业流动资金由目前多数地区实行的小流动资金制或中流动资金制改为实行大流动资金制(以下简称小流、中流和大流),这是当前建筑业全面改革工作中的一个重要内容,也是筑建业有关体制改革后必然发生连锁反映的一个环节。建筑业的改革,从根本上来说,就是要为建筑业创造出独立经营的必要条件,使之真正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建筑商品生产者。因此,建筑业不仅要有人权、物权,也要有独立运用资金的权力。而建筑业目前普遍实行的小流动资金制度,显然不能适应于这一要求。为了使建筑业具有独立运用资金的权利,在很多地区,已经试行了工程价款按竣工时一次结算的办法。项目竣工之前,工程进度款不再逐月向甲方预支,而由建设银行贷款。与之相适应。
出处
《投资研究》
1984年第S2期29-33,共5页
Review of Investment Stud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