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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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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的精神,现就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全面推行建设项目投资包干责任制。今后新建项目都要实行投资包干制。有些新建项目如煤炭、火电等,实行按新增单位生产能力造价包干。住宅建设按平方米造价或小区综合造价包干。现有在建大中型项目,要力争在今明两年内按照批准的概算或修正的概算,由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签订投资包干协议,实行包建。接近完工的项目也要核定未完工程的投资。
出处 《投资研究》 1985年第1期21-24,共4页 Review of Investment Stud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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