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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基本建设贷款实行主管部门以收保贷、收贷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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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基本建设资金实行拨改贷以来,回收贷款十分困难。1984年10月,我们调查了山西省晋中地区11户贷款投产项目。这11个单位按原订计划1984年应还款1,240万元。实际偿还贷款242万元。贷款回收率仅为19.5%。贷款回收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目前,有条件而又急需解决的是主管部门收、贷挂钩的问题。从现行体制看。主管部门只为所属企业争项目、争投资,而对所属企业贷款能否按期偿还,却不负经济责任。没有把主管部门安排项目的权力和回收贷款的责任结合起来,出现了权责脱离、利害无关的局面。
作者 刘树清
出处 《投资研究》 1985年第2期54-54,共1页 Review of Investment Stud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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