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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银行信贷管理体制沿革(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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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三、基本建设贷款 (一)企业职工建造住宅长期贷款。 1956年,建设银行根据国务院《基本建设拨款暂行条例》的规定,开始试办企业职工建造住宅长期贷款。同年,制定了有关贷款办法。贷款对象主要为企业职工;贷款额度以每一职工200元为限,最高不得超过240元;贷款利率为年息5%,逾期贷款利率按上述规定增加10%;贷款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年。这项贷款试办后,由于当时条件还不具备,贷款难以收回,效果不够好,结果试行一年后就停办了。
作者 建法
出处 《投资研究》 1986年第4期39-40,共2页 Review of Investment Stud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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