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几年来,为了适应改革形势的发展,各地建设银行相继开办了咨询业务,对发挥本行优势,加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提高资金效益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时,也为开拓银行业务提供了条件。但是,由于缺乏统一的管理办法,各地咨询业务范围有宽有窄,机构设置各不相同,收费标准和分配办法很不统一,产生了一定的消极因素。为了去弊存利,有必要对全行咨询业务作出统一规定。为此,建设银行总行制定了《建设银行办理咨询业务的暂行规定》。现就《暂行规定》的几个主要问题做如下说明。
出处
《投资研究》
1986年第6期35-36,共2页
Review of Investment Stud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