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84年9月,国务院在《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中规定,城市综合开发和扩大商品化住宅建设的周转金,由建设银行贷款、企业事业单位集资等多种渠道解决。两年来的实践经验汪明,建设银行除了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尽量提供贷款支持以外,主要是通过发挥银行的杠杆作用,帮助开发企业筹集资金。集资建房是发挥中央、地方、企事业单位和城镇居民四个积极性的有效措施,是加快商品住宅建设的好办法。采用哪些形式和方法进行集资?各地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总行的有关规定和这次会议交流的经验,结合当地的现实条件和具体情况,可以继续实践和探索。不搞一刀切,不搞一窝蜂,实事求是,区别对待。我在这里想强调说明的是。
出处
《投资研究》
1986年第8期11-14,共4页
Review of Investment Stud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