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我国原有基建管理机构的主要缺陷我国对基本建设的专门管理机构,始建于“一五”初期,基本上照搬了苏联的机构设置模式,在组织管理建国初期大规模基本建设的展开,发挥了重要作用。这套机构的基本结构是按照基建投资决策和建设项目实施两个大的过程分设机构,分别由国家计委和国家建委进行管理,资金、物资、成套设备供应各有专管部门,设计、施工队伍附属于管理机关和产业部门。这一管理体系,在经济体制改革前虽已成型,但机构的变动相当频繁,投资决策与组织实施两大过程有时实行分管,有时实行统管。三十多年中,大体是统管12年,分管25年,呈合合、分分、合合的局面。在分管的25年间,建委机构曾三次建立,三次撤销(合并)。
出处
《投资研究》
1987年第2期28-31,共4页
Review of Investment Stud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