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 社会再生产过程中,财政和银行是资金分配与再分配的重要组织者,也是投资资金供应的两条重要渠道。财政部门通过向企业、经济单位和社会居民收缴税金、利润,集中一部分社会总产品价值,然后支付各种拨款和投资分配资金。银行则通过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等信用活动,形成以信用为中介的间接融资渠道。在社会总产品的分配网络中,财政和银行分配的资金占社会资金的绝大部分。财政与银行历来存在着密切的资金往来关系。在银行的资金中。
出处
《投资研究》
1987年第10期9-12,8,共5页
Review of Investment Stud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