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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营企业自留资金新增固定资产应当归国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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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营承包企业自留资金新增固定资产的产权究竟应当归谁所有?目前,理论界意见分歧较大。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观点是企业自留资金新增固定资产应当归企业所有。主要理由是:一、这一部分新增固定资产是企业完成合同规定的上交任务后的自留资金形成的,而“不是由国家投资形成的,因此,所有权不应属于国家,而应属于企业,是企业所有制。”二、如果企业用自留资金所建立的固定资产归国家所有。
作者 崔朝栋
机构地区 河南财经学院
出处 《投资研究》 1988年第6期36-39,共4页 Review of Investment Stud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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