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长期来,我国的建设项目管理都是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物质供应部门等共同负担的。这些参与项目建设实施的各个部门单位都是作为国家基建计划的执行单位,仅以管好用好预算内投资资金为工作宗旨,管理方法非常简单,都是通过行政下达计划指标进行管理。随着经济的发展,尤其是建筑行业的独立,项目管理的重任逐渐转由建设单位一方来承担。由于项目管理是一项涉及面广,技术性强,十分繁杂的管理工作,要负责从项目的确立直到竣工投产乃至还款全过程的管理与协调,加上项目建设具有一次性、耗资大、生产周期长,技术要求高等特点,都要求应有一个稳定的讲求效益的企业性专业机构来承担项目建设的组织管理工作。然而,一种隶属于投资单位作为办事机构而设立的建设单位是不能担负项目管理重任的,它有碍于项目投资效益的提高和投资领域中竞争机制的确立。
出处
《投资研究》
1988年第12期14-15,共2页
Review of Investment Stud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