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台政办发[2009]11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台州市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考核细则(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台州市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考核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浙江省跨行政区域交接断面水质监测和保护办法》(浙政令第252号)
出处
《台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2009年第11期13-15,共3页
Gazette of Taizhou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