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台政发[2012]3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加强长潭水库引供水管道及设施的保护和管理,确保城乡供水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长潭水库引供水管道保护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长潭水库引供水管道(包括引水管道、供水管道、倒虹、管桥、路涵、阀井及其附属设施)是我市重要的基础设施,引供水管道中心线两侧各8米为引供水工程管理范围。泵站、进水洞及出水洞管理范围为围墙以内,管理范围内设置标志桩和警示牌。
出处
《台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2年第Z1期4-4,共1页
Gazette of Taizhou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