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台政发[2013]2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按照市政府开展"垃圾不落地台州更美丽"活动的总体部署,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将对在台州市区城区范围内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有下列违法行为的,由城管执法部门按照《浙江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出处
《台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3年第7期15-15,共1页
Gazette of Taizhou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