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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施“三名”工程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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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台政办发〔2014〕15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三名"工程的若干意见》,全面实施知名企业、知名品牌、知名企业家(以下简称"三名")培育工程,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推动、分类指导与重点扶持、整合资源与优化机制相结合,以创新驱动为引领,强化扶优扶强政策导向,大力实施名企、名品。
出处 《台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5年第2期28-30,共3页 Gazette of Taizhou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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