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台政办发[2016]11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新修订的《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6年3月31日由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自7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新型居住证制度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100号),经市政府同意。
出处
《台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7年第2期51-53,共3页
Gazette of Taizhou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