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意见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台政办发[2016]11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新修订的《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6年3月31日由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自7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新型居住证制度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100号),经市政府同意。
出处 《台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7年第2期51-53,共3页 Gazette of Taizhou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