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台政办发[2018]2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住房(以下简称农房)建设管理,优化农房规划布局,提高审批效能,消除农房质量、消防安全隐患,改善村民居住条件,根据《浙江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6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农房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6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台州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通知如下:
出处
《台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8年第5期44-45,共2页
Gazette of Taizhou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