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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高校毕业生集聚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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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台政办发[2019]3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优化我市人才生态,加强高校毕业生集聚工作,夯实基础人才保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实施大学生购房补贴。首次新引进到我市企业工作且已连续缴纳社保半年以上的正高职称人员(特级技师)、副高职称人员(高级技师)和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或取得技师证书的毕业生,5年内(从缴纳社保之日起算)购买商品住房,按购房款的20%、15%、5%、3%,一次性分别给予最高25万元、20万元、15万元、3万元房票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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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台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9年第7期44-45,共2页 Gazette of Taizhou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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