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对政府预算执行的检查与监督,更多指的是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对本级各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预算执行的检查与监督,而非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本级政府,或者各级政府对下级政府预算执行的检查与监督。西方政府预算执行检查与监督中的侧重点与我国有所不同,尽管其预算执行检查与监督中也有财政部门对各部门及其单位预算执行检查与监督的内容,但更多的是反映其他部门对预算执行,或者立法对行政的监督内容。辨析中西双方在此问题上的差异,对于改革和完善我国的财政监督模式不无裨益。一、我国政府预算监督的基本情况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财政监督的基本情况可分为如下几个阶段:1985-199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