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基于净收益最大为基础的土地资源利用私人最优决策与社会最优决策的不相一致是政府实施土地利用干预政策特别是农地保护政策的重要原因,但农地保护政策体系内含的不完全性往往导致政策失灵。实施积极的农地保护政策是中国政府基于现实条件的理性选择。但以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土地用途管制、农地征用管制为主要内容的农地保护政策尽管对保护我国有限的农地资源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政策目标,其原因就在于农地保护政策目标出现偏差及农地保护政策执行具有不完全性。要切实实现土地资源的社会最优配置,就必须在理顺国家经济关系的同时,采取诸如修正农地保护政策目标、完善农地保护政策执行合约、强化农地保护政策执行机制等措施。
出处
《管理世界》
CSSCI
北大核心
2003年第10期60-70,共11页
Journal of Management World
基金
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十五"规划基金项目<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已有的经验及其政策启示>(项目批准号:D3-206)专题研究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