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国企采取委托—代理制,经营者由国家任命或聘用,这样在企业改制中容易出现对代理人监督约束不健全,导致代理人行为短期化,甚至不按照国家和股东意愿来经营国有和其他股东资产,国有资产流失严重。因此,在以代理制为实质的公司结构中,必须建立对经营者的有效监督约束机制。本文以震惊全国的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贪污案为例,以委托—代理和人性假设理论为指导,从不同侧面对国企高级管理者的监督约束机制进行分析,并与西方发达国家的做法进行比较,肯定成绩,找出差距,为我国国有企业高级管理者监督约束探索有效的途径。
出处
《管理世界》
CSSCI
北大核心
2003年第10期130-138,共9页
Journal of Management Worl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