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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行政执法主体缺位不容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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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不久前,浙江省人太常委会对《电力法》行政执法情况进行了一次检查。检查发现,有相当一部分地区电力行政执法主体缺位问题相当严重,并已对供电企业安全可靠供电构成严重威协,尤其是面对今夏严重缺电局面,这一问题显得更为突出。
作者 孙国良
机构地区 浙江宁波电业局
出处 《中国电业》 2003年第10期68-69,共2页 CHINA ELECTRIC POW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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