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绝大多数金融机构在完成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数据报送工作时采用的仍是人工识别、手工记录、逐级汇总、统一上报的方式。受各种主观和客观因素的影响,这种方式极易出现数据填报不准确、不完整,泄露客户交易信息等问题。因此,在国内绝大多数银行已经实现了会计数据处理电子化、传输网络化的情况下,逐步改变现行作法,转而实行从银行的计算机系统中直接采集相关数据来生成《企业大额外汇资金交易月报表》、《居民、非居民个人大额外汇资金交易月报表》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月报表》,从而实现反洗钱工作电子化、现代化,进一步提高外汇非现场监管水平,已势在必行。
出处
《中国外汇管理》
2003年第10期47-4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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