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投资基金以信托关系安排投资基金的法律结构 ,与信托在价值取向和法律本质上具有一致性。信托投资基金的利益格局凸现出多重的二元属性 :信托财产权利的二元性、受托人义务的二元性以及受托人的二元模式等 ,并形成基金受托人与基金受益人间的张力关系。这亦决定了投资基金法关注的焦点为平衡基金受托人与基金受益人间的权益关系 ,协调其相互冲突的价值 ,保护基金持有人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这一权益平衡格局的设计思路是限制受托人权利、赋予受益人权利 ,形成以权利制约权力的制衡机制。
出处
《财经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3年第6期32-34,共3页
Finance & Econom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