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教育部在2001年就明确提出了要“依法治招”,这对进一步规范和搞好高校招生工作是一个重大的举措。其目的就是要把招生工作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依法规范、管理和引导招生工作,以保证高校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充分维护高校和考生的合法权利。既然是依法治招,就有法律的主体,高校的招生工作涉及到的主体有三个,高校、考生和招生考试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招办)。
出处
《高校招生(高考升学版)》
2003年第11期24-25,共2页
China College and University Admiss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