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判断涉及补价的交易是否属于非货币性交易时,现行的<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以下简称"准则")都给出了25%的判别标准,即如果支付的补价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或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支付的补价之和的比例)小于或等于25%,或收到的补价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小于或等于25%,则视为非货币性交易,应根据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如果上述比例大于25%,则视为货币性交易,应根据货币性交易的核算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出处
《大众理财顾问》
2003年第10期28-2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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