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农业会计制度》中的三个特设会计科目的产生及与《企业会计制度》的衔接 1984年后国有农业企业(以下称企业)逐步实行了家庭农场承包经营或承包租赁经营(以下称家庭农场)。为了适应经济改革的需要,特设了三个会计科目:“应收家庭农场款”、“应付家庭农场款”和“待转家庭农场上交款”。企业与家庭农场签订承包合同时或企业为家庭农场代垫的生产资金、生活资金(当时叫两费)、资产转让金和承包利费,即利润(或者叫地租),费用(包括税金、福利费、劳保费、退休费、管理费等项费用)
出处
《财会通讯(上)》
北大核心
2003年第11期43-44,共2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