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财政部2001年12月21日颁布的《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是对《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的有益补充,它对于加强上市公司会计核算、提高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具有非常深刻的现实意义,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亟待明确。 首先,根据《暂行规定》,上市公司对于与关联方之间的正常商品销售和非正常商品销售的会计处理是不同的。然而,对“正常”和“非正常”销售应如何界定,《暂行规定》
出处
《财会通讯(上)》
北大核心
2003年第11期56-56,共1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