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我国期货市场开展的都是商品期货,企业对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处理遵循的是财政部颁布的《企业商品期货业务会计处理补充规定》(财会字[2000]19号,以下简称《补充规定》)。该《补充规定》的缺点概括起来有以下几点:(1)对套期保值的会计定义、关系认定、有效性评价、会计核算的要点均没有提到;(2)对套期保值合约的持仓盈亏仍然保持了历史成本原则的处理方法;(3)套期保值合约没有在报表中确认;(4)
出处
《财会通讯(上)》
北大核心
2003年第11期48-48,共1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