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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案例释解(续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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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续第5期) 21、销售金额必须明确 案例李某无证经营和制售假药被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查处,其无证经营的货值金额是57 896元,其制售假药的货值金额是87 429元,总金额是145 325元,药监部门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和第七十四条,给予了没收无证经营药品和二倍罚款计290650元的处罚.
作者 张宗利
出处 《中国药业》 CAS 2003年第11期24-27,共4页 China Pharmaceutica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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