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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要重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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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行政执法程序与实体内容具有同等重要的法律地位,一部好的法律应当有严格的程序去保证其顺畅地实施。然而,在行政执法中“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有时还表现得较为突出,一些行政执法人员存在“只要结果正确,程序是否合法无关紧要”,“只要收集到证据,手段在所不惜”等错误认识。实际上,不遵守法定程序同样是违法行为,同样会侵害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因此,行政执法人员在具体执法实践中必须坚决克服“重实体、轻程序”
作者 姜贵
出处 《农机安全监理》 2001年第12期17-1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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