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和国务院反复指出;“农村供销合作社是城乡经济交流的一条主要渠道,同时也是促进农村经济联合的纽带”,要“在组织农村经济生活中发挥更大的作用。”要“扩大经营范围和服务领域,逐步办成供销、加工、贮藏、运输、技术等综合服务中心。”“要通过多种形式、多层次的联营,把各种集体企业、专业户、重点户和个体户,团结在自己的周围。”因此,供销合作社应当积极参加到农业产供销一体化的组织工作中来,充分发挥其“特有的作用”。
出处
《商业经济研究》
CSSCI
1992年第5期41-43,共3页
Journal of Commercial Econom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