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在机电设备采购领域施行招标投标只有短短的十余年,作为机电产品进口管理体制改革的配套措施和适应国外贷款机构的放贷要求而组建的专职机电设备招标机构,大多数在起步之初即被赋予了一定的行政职能,具有明显的政策工具性特征,在招标立法前保持着国家垄断发展状态。2000年1月正式颁布实施的国家招标投标法,以法律形式确立了国家强制招标范围,同时,降低了社会企业进入招标领域的政策限制,取消了原有招标机构的行政职能,使之成为独立于市场的企业,以此促其强化自身,彻底结束了招标机构的国家垄断发展阶段。招标机构的生存、竞争与持续发展才真正成为令人关注的问题。招标机构企业化转轨,涉及的问题很多。既包括行政机构企业化所常遇的带普遍性问题,又存在着由于招标自身特点引发的与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下必然存在的某些问题的矛盾冲突;同时,认识上的误区和招标机构市场化发展理论研究上的不足也使招标机构的发展、招标投标市场管理与政策引导等方面均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制约。为此,本人愿意以此肤浅的理论上的初步探索,引起业内人士的反思与前瞻性研究,共同为促进我国招标事业的健康发展而努力。
出处
《中国招标》
2001年第7期27-29,共3页
China Tender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