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孔子将名实关系问题的研究引进到社会政治伦理领域,指明了先秦名学的核心问题。孔子希望通过正“名”的责任和义务,以正政,正伦理,实现“民无讼”的大同社会。正名的宗旨是建立一种公认的是非真伪的标准,其关键是正君心,实行德治,建立德主刑辅的一种高效的管理机制。面对当今社会中种种不道德行为,在大力加强法制建设的同时,我们应吸收孔子正名思想中合理的积极因素,加强道德建设,从而唤醒一部分民众内心已经泯灭的道德良知。
出处
《河南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
2001年第4期9-12,共4页
Journal of Henan University(Education Science)